1、项目名称和数量:炭黑(规格和数量见报价表)。
2、质量要求:按浦林成山(山东)轮胎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标准执行。
3、交货期:按浦林成山(山东)轮胎有限公司提供的交货计划按时交付。
4、付款方式:中标方发票在浦林成山财务入账后90天银行承兑汇票付款。
5、招标方式:最低价中标。
6、报价及标书要求:投标方报价分为送到买方工厂仓库和卖方仓库出厂价(含17%增值税人民币价格,含包装等其它杂费)。到厂价和出厂价必须按实际情况填报,不能不报。标书按我公司所定样本填写,加盖投标单位公章,不得有涂改。标书须密封在信封中,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。标书由投标单位人员携带或邮寄(开标前送达),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会。
7、授权委托书:投标方在参加招标会时,应按要求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,以证实投标和中标的合法性。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单位公章,并由法人签字生效。
8、投标和开标时间:投标与开标时间确定为 2017年 3月27日9时整,逾期不到取消参加本次招标资格。
9、招标和开标地点:浦林成山(山东)轮胎有限公司206会议室。
10、招标押金:依据供货额度,招标方账户长期保留50000元作为招标押金,在投标过程中不需再次缴纳招标押金。
11、投标方的义务:投标方应按本招标书要求编制投标文件,投标文件应对招标书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。
12、中标确认书和合同:中标后双方立即签署中标确认书,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供货合同,并按合同内容严格执行。
13、部分供户希望我们能够增加:“如果煤焦油价格上下波动15%以上,双方协商确定新的价格”条款,根据公平、合理的原则,请在报价表中填写“同意”或“不同意”,我们将根据其比例大小确定是否增加此条款(但同意或不同意意见,不影响评标结果)。
招标方:浦林成山(山东)轮胎有限公司
2017年3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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