浦林成山(山东)轮胎有限公司
招 标 通 知 书
1、项目名称和数量:见报价表。
2、质量要求:按浦林成山(山东)轮胎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标准执行。
3、交货期:按浦林成山(山东)轮胎有限公司提供的交货计划按时交付。
4、付款方式:中标方发票在浦林成山财务入账后90天银行承兑汇票付款。
5、招标方式:最低价中标。
6、报价及标书要求:投标方报价为送到买方工厂仓库价(含17%增值税人民币价格,含包装等其它杂费)。标书按我公司所定样本填写,加盖投标单位公章,不得有涂改。标书须密封在信封中,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。标书邮寄到我公司采购部(开标前送达),届时电话议标。
7、授权委托书:投标方应按要求与标书一起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,以证实投标和中标的合法性。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单位公章,并由法人签字生效。
8、投标和开标时间:投标与开标时间确定为 2018年3月7日9时正,逾期不到取消参加本次招标资格。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到达,请保留报价表复印件,届时可向指定邮箱即时发送。
9、招标和开标地点:浦林成山(山东)轮胎有限公司206会议室。
10、招标押金:依据供货额度,招标方账户长期保留50000元作为招标押金,在投标过程中不需再次缴纳招标押金。
11、投标方的义务:投标方应按本招标书要求编制投标文件,投标文件应对招标书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。
12、中标确认书和合同:中标后双方签署中标确认书,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供货合同,并按合同内容严格执行。
13、安全条款:投标人员进入招标方现场要严格遵守招标方的厂规、厂法、安全管理规定,因违规而造成招标方或第三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,相关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,同时投标方还应赔偿招标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。
招标方:浦林成山(山东)轮胎有限公司
2018年3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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