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招标单位: 智安达(上海)轮胎服务有限公司
二、招标内容
1、标的物:招标方各场地库存废胎的对外销售。
2、标的物总量:2024年 9 月 1 日至2025年 8 月 31 日,招标方通知中标方需要中标方提走的各场地库存废胎。
三、要求
1、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及投递投标文件,缴纳保证金一定注明打款人单位或姓名,以免查证不便影响投标文件的审查。
2、所有投标书面资料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填写。投标资料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书签字人签字、盖章才有效,如有涂改、增删均属无效标书。
3、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购货协议后,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方规定提货:
⑴、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方给出的具体规格、数量提货,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方的提货通知后,需在48小时内提走,无特殊原因,最迟提货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,如中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提货,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,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。
⑵、中标后轮胎装卸及运输由中标方负责。
4、根据招标方需要,由中标方对上述物品打磨商标、厂名等标志,招标方检查合格后,中标方才可以提货。
四、交货地点
1、中标方需要到招标方指定场地,按照招标方各场地的具体要求进行提货。
五、付款方式及结算方法
1、投标方在投递招标文件前,应向招标方指定账户存入人民币大写:贰拾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,截止时间:2024年 10月 5 日下午5时前。过时没有足额存入保证金,视同投标方放弃本次投标,投标文件作废。指定账户:智安达(上海)轮胎服务有限公司,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31050174360000005410。
2、开标后,未中标方投标保证金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,中标方可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。
3、中标方按中标价格向招标方付款后提货;
4、中标方按约履行合同且双方未有未决事宜,招标方将在合同期满7个工作日内退还招标方履约保证金。
六、违约责任
1、投标方必须严格按本招标书付款条款缴纳保证金及按约定时间提货,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2、中标方采取自提方式,自提过程中,中标方必须服从招标方人员调度、安排,不允许有挑选、丢弃。否则招标方有权不安排装车,由此产生的损失中标方负责。
3、招标方郑重声明所售为废品轮胎,中标方承诺“决不采取造假或任何欺骗用户的方式进行销售,如因中标方销售运作不当,导致该批轮胎出现的任何纠纷,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,与招标方无任何关系”。
七、招标书订购:
为了防止投标的随意性,本招标书每份定价500元。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的投标方均可购买。无论中标与否,招标方不再返还。
八、投标时间
本次投标不采取现场开标方式,投标方可以采取自送或邮寄、投递等方式将投标书送达招标方指定地点:荣成市南山北路98号,浦林成山(山东)有限公司办公区C座106室,收件人:宋杰,电话:15666303795,投标截止时间:2024年 10 月 7 日下午5时前,过期送达视同投标人弃标。
九、招标时间
定于2024年10月10日上午9时,招标委员会组织开标。招标结果将于10月12日下午5时前,电话通知投标方。
招标方联系人宋杰,联系电话:15666303795。
本次投标监督方:成山集团督察中心 姜夕科总,电话:0631-7523238,15666318803。
如投标方对标书要求有异议,请在投标前或投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。
智安达(上海)轮胎服务有限公司
2024年9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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